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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邱姓婦人因0.1平方公尺的土地被占,告鄰居竊佔罪敗訴後改打民事要求拆屋還地,或由屋主以60萬元買下,結果法官判她敗訴,屋主只需月付10元租金即可。

《聯合報》報導,這個事件發生在台南市永康區的郊區,王姓屋主3年前建屋綑綁一樓鋼筋時,垂直線出現誤差,以致灌漿後有根柱子占用到邱婦土地0.1平方公尺。兩年前邱婦欲出售土地申請鑑界,發現土地被占用,便控告對方竊佔並訴請拆屋還地。0.1平方公尺的土地約0.03坪,一塊瓷磚大小,約33公分長寬的面積,依當地土地公告現值約值2300元,屋主原有意以1萬元買下,但邱婦開價60萬,多次協調不成,鬧上法庭。

針對竊佔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任何儀器都會有誤差,0.1平方公尺是鑑界丈量中合理的誤差值,認定王姓屋主沒有竊佔意圖,處分不起訴。

邱婦改要求拆屋還地或是給付土地租金。鑑界結果確實占用邱婦土地,法官認為,就公共利益、屋主受到的損害,以及邱婦取回土地後的預期利益來看,屋主受到的損害顯然大於邱獲得的利益,駁回拆屋還地請求。至於邱婦要求給付租金部分,法官依照公告現值、年息百分之5計算租金,判決每月租金10塊錢。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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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