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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看報沒買是偷竊?黃姓男子日前到台中市潭子區全家便利商店看報紙、雜誌,卻遭店長與店員阻攔,宣稱「只看不買」是竊盜,另有客人附和,黃男氣得對店長與客人提出誹謗與恐嚇告訴。

黃男描述,本月廿六日他到潭子區復興路一段的全家便利商店翻閱報紙,店員宣稱:「報紙不能看」,他致歉說:「對不起,我不知道報紙不能看」,又拿一本雜誌翻閱,店員又說:「這個也不能看」,還把雜誌從黃男手上抽走。

黃男說,自稱是店長的人走過來表示:「我注意你很久,你來很多天,這樣的行為是偷竊!」
有人附和:叫張安樂來…

雙方在爭執時,一名女客人在場附和說:「你來這裡看報紙好多次,就是你!」還有一名喝醉酒的男人,可能是女客人的男性朋友,自稱是竹聯幫大老張安樂的弟弟,醉言醉語說:「叫張安樂來,開下去就好!」黃男認為「開下去」的意思是要開槍射殺他。

黃男於廿七日與廿八日,二度到豐原警分局頭家派出所報案,控告店長與女客人誹謗,影射他偷竊;另控告喝酒男涉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警方將請店長等人說明。

「沒攜出沒藏匿 沒犯法」
頭家所昨天強調,店長可能只是嘴巴說說,並未控告黃男偷竊;另外,員警馳抵現場時,店員問警方:「把報紙雜誌拿到店內休息區看,是否犯法?」員警答覆,黃男沒走出店外,也沒藏匿報紙,無違法之處。

消保官張百佑說,除非特別標示禁止閱讀,否則不禁止客人翻閱報章雜誌,如果翻亂報紙影響其他客人權益,店員可適當勸導,但以「竊盜」看待,相當不恰當,恐引起爭議。

全家公關經理林翠娟則說,客人可翻閱報章雜誌,評估內容是否符合需要,店長並未提出竊盜告訴,如有服務不周之處,他們深感抱歉,並將加強教育。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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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