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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萬華的楊姓女街友,10個月前發現一間萬華區的空屋,便拿著家當進入空屋二樓居住,不過今年10月6日大樓地下室電線走火,空屋屋主張姓男子才發現楊姓女街友居住在此,怒告楊女侵入住宅罪,不過北檢認為張男過戶該屋時早已是空屋,也沒人居住,因此不起訴楊女。

檢察官表示,該棟空屋於2012年8月過戶到張男名下,當時已經是空屋,張男也表示屋內無人居住,檢方認為雖然楊女未經同意進入空屋居住,侵害張男的財產權,但沒有侵害到張男的居住安寧,也沒有妨礙個人自由和隱私,因此不構成住宅罪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楊女。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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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