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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侵占432元現金,卻得支付國庫1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得不償失!
台北市一名24歲的葛男,前年1月3日起在星聚點KTV擔任服務生,負責接待入內消費顧客、結帳與保管櫃台收銀機現金,今年10月16日,葛男一時起了貪念,將收銀機內的現金432元占為己有,事後公司發現帳目有問題,調閱監視器發現此事,提告葛男涉犯業務侵占罪。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葛男對犯行坦承不諱,加上並無前科,也獲得公司原諒,檢方今給予葛男緩起訴處分,葛男須上繳國庫1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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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