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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新北市蕭姓男子為了賺每趟1500元的「送貨費」,鋌而走險為人送安毒,行經台北橋頭時,遭北市警保安大隊員警盤查,神色慌張露餡,果然找到安非他命毒品及吸食器,但蕭嫌否認吸毒,只願承認運送,殊不知,運毒的罪極重,顯然蕭嫌的法治教育相當貧窮,讓警方搖頭不已,警詢後依毒品罪送辦。

保大警方表示,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販運製造毒品罪):「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蕭嫌如果自承吸食,刑期至多處三年以下徒刑。

保大二中隊小隊長郭榮金等8人,今晨在北市大同區延平北、民權西路的台北橋頭攔下32歲的騎士蕭永偉時,發現蕭某神色緊張、眼神慌亂,對於員警詢問顫抖不已,更引起員警們的注意,於是要蕭某自己掏出口袋之物,果然在他右邊褲口袋內,取出煙盒並從中找到1包1.04g二級毒品安毒,車廂內又找到小小吸食器,不過蕭嫌否認有吸毒。

蕭嫌供稱,長女才1歲多,老婆又懷了7個月身孕,經濟負擔重,雖然幫私人企業董事長開車,但仍入不敷出,只好想法子賺外快,於是有人以每趟1500元的酬勞,幫忙送安非他命毒品到中山區酒店給買主,沒想到第一次送貨就被警察逮到。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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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