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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邱奕統/綜合報導〕一塊不存在的25.44坪土地,因為地政事務所40年前一開始登記錯誤,現在可能要由全民買單,實在不合理!

法界︰該向公務員求償

桃園縣李姓男子繼承父親土地後,遭桃園地政事務所以登記錯誤為由,強制將他繼承土地產權大縮水,原應繼承的27坪,縮小成17分之1,變為1.56坪,一審李某敗訴,二審判決逆轉,高等法院改認定地政事務所應為登記錯誤負責,判決國賠1031萬8291元,還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未來如國賠判准定讞,桃園地政事務所可依國賠法規定,舉證當初辦理土地登記錯誤的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後,向該公務員求償。

桃園地政︰上訴到底

桃園地政事務所主任王昌富說,80年代之前,土地買賣登記都是人工手寫,尚未電腦化,不易發現錯誤;本案已逾請求權期限,1.56坪才是正確數字,李某96年繼承時,也清楚知道「權利範圍尚有疑義,協調處理中」,因此將上訴到底;記者昨無法聯絡上李男,無法得知回應。

判決指出,鄭姓家族50年間以自耕保留土地,與他人換得桃園市區27坪土地,62年間鄭家賣出25.44坪土地後,只剩下1.56坪土地,鄭父63年間過世後,鄭子本應只繼承鄭父賣剩的1.56坪土地,不料桃園地政事務所誤把鄭子所繼承土地登記成27坪。

後來,鄭子在78年間,將此筆誤登記為27坪土地賣給李某父親,等於是「憑空」多賣了這25.44坪,桃園地政事務所87年間清理地籍資料時,發現土地登記錯誤,87年到88年間找鄭子及李父多次協調,都未達成共識。

李父96年過世後,由李某繼承錯誤登記的27坪土地, 桃園地政事務所決定在101年底自行將李某繼承的27坪土地,改登記為1.56坪,並於隔年通知李某,李某不甘損失,告上法院,要求地政事務所依照土地公告現值加計4成,國賠1031萬8291元。

桃園地政事務所主張,本案土地早在鄭父63年間過世後,鄭子辦理土地繼承登記時就弄錯了,李父87年間已知登記錯誤,李某96年繼承李父土地,卻拖到102年才提告,已超過時效,一審桃園地院採信地政事務所見解,判李某敗訴。

高等法院調查歷年地籍資料後,發現桃園地政事務所早在65年間就登記錯誤了,後來地政事務所一直沿用錯誤資料,直到101年底才更正,李某於102年5月提告請求國賠,並未超過時效;高院認為李父是在善意不知情的狀況下,誤信地政登記資料才買下27坪土地,卻造成損失,應由地政事務所負責,判決李可以依照公告地價加成計算獲得國賠,共計1031萬餘元。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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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