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長風律師事務所台北所:http://www.foreverwindtp.com/
長風律師事務所高雄所:http://www.foreverwind.com/
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76388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傅姓男子8月中騎車經過光復南路時與39歲的郭姓小客車駕駛發生行車糾紛起口角,郭男怒罵對方「你宅男喔」、「胖子」,引起傅某不滿,到警局提出公然侮辱等告訴。檢察官認為「宅男」一詞是否代表負面意義,屬於主觀意識,裁定不起訴處分。

處分書中指出,傅姓告訴人指控郭男在8月16日14時許,於光復南路的巷弄間發生行車糾紛,遭郭某嗆聲說,「有本事別叫警察我一定打死你」、「死胖子」、「死宅男」等污辱之詞,向松山警分局提出告訴,認為對方涉及恐嚇及公然侮辱罪嫌。

檢警查驗現場錄音光碟發現,被告確實有詢問告訴人「你宅男喔」,但無恐嚇的情形。

檢察官也認為「宅男」一詞,代表的何種意義?是否有負面的意涵?見仁見智,不能依照告訴人主觀意識認為「宅男」具負面意涵就判定被告有污辱之犯意,且兩人因行車糾紛皆處於盛怒之下,口角糾紛造成告訴人憤恨或是不悅屬於主觀感受。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