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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35歲鍾姓女子多次前往同一家牙科看診,去年間因故辱罵在診所內怒罵李姓牙醫稱:「沒看過這麼爛的醫生!」被牙醫提告,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鍾女因對病例填寫的治療情形表達不滿,客觀上仍屬意見表達範圍,今天判決無罪。

鍾女於去年7月15日在牙科診所與李姓牙醫發生爭執罵人,她向法官稱說,她先前曾由李姓牙醫補牙,當天因牙齒脫落去看診,醫生說是牙齒銀粉斷裂,還稱說是別家牙科做的,要她到別家診所,但她明明就是到這家牙科診所由李補牙,李卻否認,氣憤下表達情緒。

李姓牙醫則向法官提出鍾女病歷,並無補牙記錄,稱說沒印象曾幫鍾女補過牙;但鍾女拿出前年7月、10月到這家牙科看診的醫療明細。法官調閱她的健保資料,鍾女確實曾到該牙科看診,且沒去過其他牙科就醫紀錄。
法官認為,鍾女是針對李姓牙醫未在病歷確實填載補牙治療的情形表達不滿,如此的負面言語雖令感覺不快,客觀上仍屬合理表達意見,因此判決無罪。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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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