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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男同志祁家威去年與男伴侶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遭拒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戶政機關處置無違失,判他敗訴定讞。

祁家威從民國75年起向立法院請願,爭同志婚姻權。此後,他提過行政訴訟、向財政部申請同志減稅額、向國防部申請性別認同障礙者免役,他曾說,「只要同志婚姻一天不合法,就會有生命受壓迫、甚至死亡,令人痛心」。

全案緣於祁家威在去年3月間與男伴侶邱姓男子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想登記結婚,但戶政機關以民法規定「婚姻兩造必須是一男一女」而拒絕。

祁家威提起訴願遭駁,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祁家威敗訴,他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民法裡規定結婚當事人僅限男女,不包含同性者在內,相關規定也未違反憲法或公約,今天駁回祁家威上訴,判決他敗訴確定。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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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