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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李坤義為兩友人債務當見證人,見證鐘男交付10萬現金及5張本票還給陳某,但陳只帶走現金,把5張本票忘在李某住處,李竟異想天開,以彩色影印機影印其中兩張,把影印本交還給陳,將正本交給不知情的楊某持向鐘男討債,可是鍾發現本票鬧雙胞!李嫌詭計未得逞,依侵占遺失物及偽造文書判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鍾兩友人有債務糾紛,102年1月9日雙方約在台中市后里區某友人住處協調,並找李坤義擔任兩造見證人,雙方約定鍾支付現金10萬給陳,併開出5張本票面額分別是13萬、20萬、20萬、20萬、20萬,也交給陳某,當作擔保,可是該本票僅有到期日,卻沒有填寫發票日,屬於無效票據,但兩造及見證人都沒有發現,而當天陳某只帶走10萬現金,5張本票還留在現場。

此時李某連繫陳某,雙方約定翌日再來拿,但是李嫌卻異想天開,取出兩張本票面額各20萬,拿到便利超商彩色影印機影印,然後把影印本交給陳某,兩張正本又拿給不知情的楊某,要楊某屆期去向鍾討債。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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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