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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結褵了37年,但妻子卻指控丈夫平日不愛乾淨,曾有長達1周的時間不洗澡,身體都發出臭味讓人無法忍受;不洗澡之外還碎碎念,讓她終於承受不了而向法院訴請離婚。丈夫反駁稱說「都在可忍受範圍」,但兒子出庭作證母親陳述,法院因此判准2人離婚。

該名家住台中市60多歲的婦人指控,丈夫平日脾氣暴躁,年輕時她為了保護2名年幼的兒子,只好默默忍受。但丈夫的惡習日益嚴重,她飽受精神折磨30多年,甚至丈夫還侮辱她「成天在外交男朋友。」她一氣之下搬出在外租屋。丈夫去年底到她租屋處罵她「討客兄」,讓她火大決定訴請離婚。

婦人怒控丈夫平日好吃懶做,卻總是愛碎碎念數落她;更讓她無法接受的,就是丈夫不愛乾淨。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婦人指控丈夫曾長達1周不洗澡,身體發出惡臭,婦人因此懇求法官「孩子已成家立業,我的付出應已足夠,求法官還我自由身。」

丈夫則是駁斥妻子說法,他稱說自己偶爾心情不佳才會念家人幾句;至於洗澡部分,他則說「雖然我沒有天天洗澡,但都在可忍受範圍」,更指控妻子強勢。法官傳喚2人的兒子作證,兒子證稱父親常念家人,每次都動輒1、2個小時;洗澡部分兒子則回「會好幾天沒洗,都是我督促他才去洗。」更提到父親工作不穩定,生活費都是母親出的。

法官審酌兒子證詞,認定雙方的婚姻已經有裂痕,且2人也分居多年,實際上已名存實亡,因此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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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