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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少女日前在網路找援交,自稱已年滿18歲,結果透過網路即時通,先後和6名男子進行性交易。事後警方介入調查,發現少女還未滿18歲,檢方依違反兒少法、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之人性交易移送。但檢方認為6男在和少女性交易前,不知對方未滿18歲、加上對方自稱已屆滿18歲與打扮時尚,無法辨識其真實年紀,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發現,該名未滿18歲的少女,去年2月至11月間,透過網路即時通聲稱已滿18歲,先後與6名男網友交往。6男陸續約少女外出後,分別在基隆市、宜蘭縣等多處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之後再給予2500至3000元不等的價碼;其中一男花了1.2萬,和少女發生3次性關係,警方循線逮捕。

調查發現,少女並未滿18歲,被警方依兒少法「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罪」的法條移送。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認為少女自稱已年滿18歲,加上打扮入時,6男從外貌無法辨別實際年紀,因此判決不起訴。

【資料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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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