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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陳姓男子將住處借給妹妹居住,沒想到妹妹在該屋內上吊自殺,陳男認為妹妹的自殺行為,使得其房屋變成「凶宅」,因而向3名外甥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3外甥必須給付陳男25萬元。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的妹妹因罹患慢性疾病而鬱鬱寡歡,他即讓妹妹回到娘家居住。前年6月間,其妹因不堪病魔折磨而在廚房上吊自殺,事後陳男認為妹妹在該住宅內自殺,已讓其住宅變成凶宅,因而向妹妹的3名兒女(陳男的外甥)求償。

陳男指稱,該住宅市價為314萬元,淪為凶宅後至少折價5成,因而向外甥求償157萬元。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的3名外甥辯稱該住宅為母親的娘家,為外祖父遺留給3位舅舅(包括陳男在內),而母親長期居住於此,並非故意在屋內自殺,且事後他們已依台灣習俗重新修繕、粉刷,盡力讓房屋回歸平靜。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請估價公司進行評估,估算該房屋市價為243萬元,若是為凶宅則折價為168萬元,其間有75萬元的損失,而且該房屋為陳男及其兄弟3人所共有,因而法官判處3名外甥須給付陳男25萬元。陳男昨對判決結果無意見;陳男的3名外甥昨無法聯絡上,無法得知反應。

【資料來源:自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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