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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開聯結車衝撞總統府的男子張德正,他在事後自稱因和前妻感情不睦,法院一審依恐嚇罪判他8個月徒刑、緩刑4年且賠償對方25萬元,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才會心生不滿去衝撞總統府。今(28)日二審宣判,改判他7個徒刑,但緩刑撤銷,得易科罰金21萬元,全案定讞。

張德正衝撞總統府,事後調查發現,他疑似因與林姓前妻感情不睦,2人離婚之後,曾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期間,曾7次用簡訊、1次用書信等方式恐嚇前妻。去年5月台北地院簡易判決,依恐嚇罪判處張德正8個月徒刑、緩刑4年,檢方不服提出上訴。

張德正事後曾坦承,自己因為不滿和前妻的離婚官司判決,被依恐嚇罪判刑,讓他心生不滿,自認司法不公,才會想到駕駛聯結車衝撞總統府來「以死明志」。檢方上訴時,林姓前妻也曾當庭哭求法官撤銷緩刑。

林姓前妻還控訴,當時雙方和解賠償25萬,並同意每月分期支付5千元,才讓張德正獲得緩刑4年;但至今張德正才賠償4萬元,未能按約定履行和解條件,檢方再提上訴。台北地院今(28)日作出撤銷原判決的裁定,改判有期徒刑7個月,但不得緩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資料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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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