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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警局和平警分局謝姓員警涉嫌貪瀆案,26日經檢察官複訊時,謝員坦承收受不當利益,經裁定以30萬元交保;和平警分局分局長胡美華表示,警分局將全力配合臺中地檢署、廉政署中部調查組偵辦,絕不護短。

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詹姓檢察官率檢察事務官及廉政署人員於25日7時45分,至和平警分局谷關派出所,搜索謝姓警員勤務寢室、辦公桌及個人車輛,未查獲不法及查扣物品,謝員隨後被帶至南投縣廉政署中部調查組接受調查。

另由李姓檢察事務官率廉政署中部調查組3人,以及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3人,到臺中市和平區東崎路二段吳姓男子的農地工寮查扣漂流木3小塊,並將吳男的兩名兒子一併帶往廉政署中部調查組訊問。25日上午8時,臺中檢察署人員帶回竹林派出所102年7月份至12月份勤務分配表、出入登記簿、工作紀錄簿、巡邏簽章表。

和平警分局分局長胡美華表示,26日經檢察官複訊時,謝員坦承收受不當利益,被裁定以30萬元交保;針對員警涉案情節,分局深感痛心;但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多做說明,分局將全力配合臺中地檢署、廉政署中部調查組偵辦,絕不護短;勿枉勿縱,絕不允許有違法瀆職之不法情事發生,並要求加強貫徹警紀、內部管理及考核工作,嚴禁類似情事再發生。

【資料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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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