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訴訟可能面臨幾大問題


一、醫療訴訟複雜性及專業性:


醫療專業領域自成一格,醫療訴訟與其他訴訟不同之處在於,涉及有關醫學專業,甚至在許多情況下,醫學專業也無法加以解決。而醫療訴訟須交由法官認定,然而法官並非醫療專業人士,若全權交由醫療專業人士,恐不盡客觀,若交由法官加以判斷,亦會遭受質疑。


二、醫療訴訟證據偏在性:


現今並無法規規定,醫師病歷需中文化,或對於記載病歷有一定的格式標準,且醫院往往保有病歷,而不交給予病患,當醫療事故發生時,病歷往往難以取得,甚至有被竄改危險,縱使病患取得病歷,但若病歷記載不全,有所缺漏,亦或加以隱蔽,並且難以閱讀,病患也無從得知,醫師診療方式是否正確,而對於醫師治療方式,有時縱使病歷有所記載,但對於實際執行醫療手段之間,其是否有所過失,則因並未加以記錄,則難以舉證。且病歷並無統一之格式,各家醫院或有差異,期待病患能從病歷探知醫師是否有過失有其相當難度。


三、醫療訴訟過失認定困難:


醫師是否有過失,實務上舉證亦甚為不易。過失本身為一不確定法律概念,醫師對於該醫療過誤可能在醫療過程中有一定的疏失,但該疏失是否為造成醫療結果的主要原因,例如醫師延誤治療,及後病人死亡,但是否可加以證明,醫師的遲到如幾分鐘或一小時,是否即為病人死亡的原因,若醫師雖遲到,但治療之際病人狀況仍未明顯惡化,或縱使醫師治療,病人仍不免死亡,則醫師之延誤是否即為病人死亡的原因,則難以認定。


四、醫療訴訟因果關係認定不易:


醫療事故中之因果關係,涉及人體的複雜性不確定性及醫學知識的有限性,導致醫療事故中欲舉證證明醫師過失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係有其極大之困難。因果關係於一般案件中欲證明行為與結果有條件關聯性存在標準甚為明確,但是在醫學領域中,醫師的過失行為是否確實造成結果常常難以證明或是無法確定。就涉及醫療的專業,病患並無從得知是否醫師之過失與結果發生的關聯何在,往往只要醫療過程中有些許結果難以預料或是造成結果的原因可能不只一項時,即可作為無相當因果關係的抗辯事由。


醫療訴訟發生時,對於醫師病人皆是相互傷害,是以如何能調和雙方利益,又能兼顧個案正義,為實務工作者所必須努力的目標。


(易律網陳律師法律小提示)


1.有重大醫療的時候,務必問清楚醫師欲採取的醫療手段及採取的內容,包含可能產生的後遺症及效果


此部分若有書面更佳。


2.手術同意書務必須經由醫師實質逐條說明,自己並須留存一份


3.病歷的記載可要求醫師說明記錄的內容為何是否與口頭所述相符


4.處方簽需留存做為證據


5.若不幸發生醫療訴訟時,先與律師討論,醫療訴訟難度較高必要時尚須採取保全證據的手段以免未來訴


訟時無從舉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