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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時,會開始行偵查程序


多半交由警察機關或司法事務官先行調查


因此第一次的警詢或偵查筆錄


實際上往往已經成為未來檢察官的心證


故於檢警第一次訊問時,若能審慎回答,往往決定未來案情的發展


律師陪同當事人偵訊時可有以下之助益


1.提供法律意見


2.曉諭當事人可以不回答問題


3.對不妥的問題提出異議


4.確保訊問過程當事人的自由意志


5.確認筆錄內容真實正確性


當然實務上律師並非係擾亂偵查的角色,而係確保偵查程序對當事人不會遭受不公平的對待


諸如喧騰一時蘇建和一案,關鍵就是在於自白的真實性及任意性,不可不慎。


(易律網陳律師法律小提示)


1.遭警察拘捕到案後於訊問前,有權利向警察要求要請律師陪訊


2.在律師到場前,有權利可以保持緘默


3.務必保持良好態度,配合警察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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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