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時,可能涉及之法律問題可大可小


與發生車禍時,被害人係輕傷或重傷甚至死亡而定


A.若以一般的小車禍而言而未有人員受傷之情況下


可能有如下法律問題


1.對於車損部分民事求償


2.由於並未有人員傷亡,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適用


    只能視加害人是否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而


B.若車禍發生車損人輕傷時


1.對於車損部分民事求償


2.對於人傷部分可提過失傷害、重傷告訴


3.由於有人員傷亡,可以依照強制汽車責任險之規定要求理賠


4.若另有第三人責任險,亦可另行請求


5.過失輕傷為告訴乃論之罪


C.若車禍發生車損人死亡時


1.對於車損部分民事求償


2.對於人重傷、死亡部分可提過失重傷、死亡告訴


3.由於有人員傷亡,可以依照強制汽車責任險之規定要求理賠


4.若另有第三人責任險,亦可另行請求


5.過失死亡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故告訴人不得撤回告訴,加害人應盡量談和解


    以求檢察官從輕量刑


相關法條如下: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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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