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車禍發生後


提起之民事求償之數額為何


實有釐清之必要


往往 被害人所提出之賠償為一空泛之額度


如此不僅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更會成為裁判者心中不好的印象


一般而言


當發生車禍並致人受傷時,可以請求之賠償種類如下:


1.汽機車損害部分:須提出維修車行之估價單以計算數額


2.財產損害部分:如出車禍時破損之衣物,配備等等


3.人身損害部分:人身受有損害又可有以下分類


   a.醫藥費


      醫藥費須檢附所有單據以利計算,包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診斷費及診斷證  


      明書費在內。


   b.因車禍導致被害人受傷所減損之勞動力


      勞動力減損方式通常係以事故發生之時之工作所得,此部分須檢附薪資扣繳證明,就無法工作之天數 


      按日計算之,若無薪資證明,僅得以最低工資計算之。


   c.因車禍導致被害人增加生活費之支出


      如請看護之費用,此部分須醫師開出診斷證明。


   d.精神慰撫金


      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而情節重大者亦可請求慰撫金


4.若不幸被害人死亡時則有權請求賠償之對象與請求之數額及種類將有所差異


   a.可請求之人為:支出殯葬費之人、受被害人有法定扶養義務之人、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在被害人


       生前為其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之人  


   b.可請求之賠償之種類包含: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所增加之醫療費用及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c.此部分請求較為複雜,須仔細體會之。


 


(易律網陳律師法律小提示)


1.遇到車禍時務必先報警,備案


2.自己當場立即拍照蒐證


3.車禍後所需之一切單據皆須留存作為日後舉證之用


4.如有涉及人身傷害部分,因事涉刑事處理上須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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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