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輸入(水貨)究竟是否違法?


此一問題牽涉到三個領域


分別是著作權法、商標法及專利法,少部分情況則有公平法的問題


所謂平行輸入指未經授權而自行從國外進口的行為


好比說canon有公司貨跟水貨之分,水貨就是店家自行由國外買進


公司貨則是跟彩虹購買


基本上


在商標法的領域,基於權利耗盡原則的理念,平行輸入是被允許的,觀商標法第6條、第23條可知


而著作權法第87條第4款則不允許平行輸入


專利法則於第57條第1項第6款允許之。


故僅在著作權領域不允許平行輸入的


#陳律師法律小提示


自行從國外進口商品,在商標法及專利法部分固然無問題,但是在著作權法領域(如出版品)則可能須負侵權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