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一定會談到的事情


有1.子女該由誰監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2.子女會面交往權


有監護權的一方自然無須有子女會面交往權


故子女會面交往權自然係無監護權的一方所有之權利


關於監護權及子女會面交往權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故子女會面交往權的形式不一而足


只要雙方同意皆可


但是這個權利並不得加以剝奪至多只能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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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