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為


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致人將財物交付者


所以詐欺須要施以詐術導致人陷於錯誤因而將財物交付之始成立詐欺罪


那所謂的詐術一定有他的範圍存在


比如以一個虛構的事實讓人誤以為存在


所以說如果是在正常的交易情況下


縱然對方不履約亦非詐欺


因為此乃交易行為,一開始就不是施以詐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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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