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要脅對方不還要提告是否成立恐嚇取財罪?


由於提起訴訟為人民的基本權利


恐嚇取財罪的恐嚇是要告以不法的惡害通知


提起訴訟本身並非不法手段


自無成立恐嚇取財罪之可能


又如賣場中有所為抓到偷竊還一百倍


若僅稱不還一百倍要向警局報案


由於該手段亦非不法亦不成立恐嚇取財罪


但是若用其他強制手段則可能有強制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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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