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錯誤簡單的說就是行為人違法的時候


向法院宣稱自己並不知道其所為的行為是違法的


依照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情節,得減輕其刑。


所以禁止錯誤分為可避免及不可避免,但以現在的社會情況來說


大多數皆為可不避免的禁止錯誤,所以可以請求法官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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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