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買賣須注意者為交易標的物,即房地實際面積與契約所載是否相符。
(一) 須注意所謂公共設施比例、大公小公,皆會影響實際面積之比例。
(二) 屋頂平台與地下室皆為公設,無法單獨使用,故若契約約定專用,比如頂樓住戶有頂樓陽台使用權等等
,即屬契約陷阱。
二、預售屋須注意施工日、交屋及完工日
(一) 預售屋由於買賣之房地尚未完工,而若將來有遲延之責,必須回歸到契約之條文以界定其責任,故須注
意施工日、交屋及完工日,雨天是否算入工期計算。工期計算標準為何,如以使用執照發放日,或交屋
日等等,來界定完工日。
(二) 一般優先選擇已領得建照之建商,比較有保障。
三、廣告不實的問題
(一) 往往建商平面廣告都眼花撩亂誇大不實,然而在實際交屋時卻問題層出不窮。一般有幾點須注意。
1.廣告平面面積須與實際面積相符
2.廣告公設之照片水準是否為將來公設之標準,或僅供參考
3.廣告中建材的選擇是否有特定,或僅以契約為主。
(二) 對於廣告不實的部分可至公平會檢舉
四、法定空地專用權
法定空地專用權不得設定專用予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人
五、定型化契約之問題
一般多至訴訟時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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