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定停車位,係指因建築實務上,在建築物類別及一定
   
樓地板面積等條件下,須設置一定數量之停車位空間,該數
   
量為最低停車空間數量之限制,方得申領建造執照,此外並
   
無限制。大廈在符合相關法令下即得增加設置停車位,從


而,尚難僅依系爭大廈經核准之法定停車位為47個,遽認其


他增設之停車位即為不合法之停車位。


(99,訴,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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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