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於申辦信用卡時,應注意是否有授權銀行至國稅局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若無授權之意思,請注意不要填寫委任書,以免產生爭議。
該局說明,最近有民眾反映,大賣場信用卡人員邀請其申辦信用卡,並未多做說明即拿出委任書,請其簽名,並未告知委任書內容係委託銀行人員到國稅局查詢其所得資料,該信用卡推銷人員行為已嚴重侵犯到個人隱私。
該 局指出,為確保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3條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納稅義務人申請查調本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必須出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委託他 人代為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並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 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國稅局方予受理。
該局呼籲,民眾提供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辦任何業務時,為避免他人將國民身分證影本移作他用,可在身分證影本上 註記限制用途,以維護自身權益,如需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時,除應將委任書內容仔細閱讀清楚,避免產生爭議外,也應將授權內容及委託日期填寫清楚,以免因文 件不齊而無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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