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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楊國文、林俊宏/台北報導〕最高法院昨天作出兩件重要的刑庭會議決議。第一件決議是,從昨天起,法院原則上不再調查不利被告的證據,第二件決議與前項決議有關,即檢察官若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的證據,法官須曉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並藉由告訴人、律師、被害人的在場權和陳述意見權,強化檢方的控訴功能。


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所做決議,對各級法院有拘束力,今後各級法院刑庭法官,必須依此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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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2011年12月30日 上午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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