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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55條第3項之規定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
陳政宏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婚協議書
須包含下列內容始完整
協議離婚一定會談到的事情
有1.子女該由誰監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兩願離婚時
由於該契約乃由當事人相互合意及磋商
一般離婚的當事人
很直覺的會想到離婚的時候
關於離婚的事由中
有很大的一部分原因
都是因為另一半外遇
離婚後何時可再婚?是否會觸犯通姦罪?
此為網友詢問的問題
早期有所謂待婚期間的限制
民法第第 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