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民事法律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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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經執行法院發扣押命令禁


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後,債務人對第三人提起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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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審上訴係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除有民事訴訟法第四



百六十六條之一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之情形外,對於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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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約定債務人遲延給付時,須經債權人定一定之期限


催告其履行,而債務人於期限內仍不履行,債權人始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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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名譽權之侵害非即與刑法之誹謗罪相同,名譽有無


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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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之設施,事實上處於


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者,均有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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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


員管理規則第二條及第三條雖規定:業務員之職務僅為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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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職務上予以機會之行為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


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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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之共同侵權行為 (狹義的共同侵權行為,即加害行


為) 與刑事上之共同正犯,其構成要件並不完全相同,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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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


,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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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表見代理云者,即代理人雖無代理權而因有可信其有代理權之


正當理由,遂由法律課以授權人責任之謂,而代理僅限於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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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實體上如果未對支付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加以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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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


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為民事訴訟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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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民法
     
第758 條定有明文。又違章建築之讓與,雖不能為移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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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
     
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
     
段定有明文。另按「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所謂受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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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程序部分
一、按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民
    事訴訟法第40條第3 項定有明文;又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
    法人,雖不能認其為法人,然仍不失為非法人團體。苟該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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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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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因此債權人主張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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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件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
     
為主張,關於侵權行為之故意或過失,基於侵權行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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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持卡人如主張信用卡係因遺失、被盜而被冒用、盜用,除


發卡機構能證明持卡人有消費行為,或就其簽名之真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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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事實說明自己法則是英國法官Baron  Pollock於西元一八六三年在


BYRNE  VS BOADLE麵粉桶案中,以事件發生本身已有形成過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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