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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陳律師,承辦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號案件成功爭取劉姓被告,販賣大麻案件緩刑。

本案被告於108年間販賣大麻予周姓友人,數量甚少。
為此引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自白減刑之規定、刑法第59條規定有情輕法重之情況,刑法第62條自首減刑之規定。並配合開庭時積極爭取減輕被告其刑,順利爭取被告緩刑。

大麻案件及相關毒品案件在警方持搜索票前往突襲時,第一時間被告將被帶回警局訊問,其後移送至地檢署決定是否聲押,若聲押則會再開聲押庭。這個24小時的期間內,答辯的方向對於未來案件走向非常的重要。

實務上對於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意圖販賣而持有、製造大麻等案件不同的行為態樣組合,對於客觀上證據,監聽譯文、證人陳述等等都是刑事訴訟複雜的實務問題。

如果在第一時間遭到搜索逮捕,亦或收到警方的通知書,務必請求律師協助方能保全您的權益。

 

長風律師事務所   法律諮詢電話0925-886118 台北所.高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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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ook, Paper, Document, Poetry, Side, Literature

刑事案件概略可分為偵查及審判階段。所謂偵查階段,指警察機關、調查局及檢察官階段,也就是警局、調查局做筆錄及地檢署偵查庭之階段。審判階段則是指法院階段,又可分為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及三審最高法院。

刑事偵查階段決定了該案件的走向,若是調查得知有明確犯罪事實,可能會起訴,若是查無實證,則為不起訴。遭遇刑事案件,通常是指收到傳票,傳喚通知書,或是警方上門調查,甚至執行搜索逮捕。

由於偵查不公開,打電話去問警方是什麼案件,一定不會得到答案, 任何犯罪在偵查階段的答辯方向及作法對將來案情影響都甚為重要。輕微犯罪若做法妥當,檢察官調查後可能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不管接到了起訴書、不起訴書、緩起訴書,代表偵查階段告一段落,如果是起訴案件將會移到法院去開庭,由法官決定是否有罪。

偵查階段的筆錄可以說對案情影響起絕對的作用,有句話:【案重初供】。也就是第一份筆錄可能會拿來做為判決有罪無罪的重要參考。在這裡也必須要強調,務必與律師開會討論後再前往作筆錄。如果是突然被搜索逮捕的情況下,也務必在律師到場討論前,保持沉默,緘默權的保障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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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 Newborn, Baby, Child, Infant, Happy, Mother 

(一)監護權vs扶養義務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

  需注意的部分,監護權無論在父母任何一方,雙方之扶養義務不因此消滅。

  所以扶養費的支付也仍舊保持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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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察局捷運警察隊指出,利用大數據分析近5年偷拍或性騷擾案件,顯示事件最多的站體依序為忠孝復興站、臺北車站、忠孝新生站,均為旅運量較高捷運站,性騷染案以車廂、電扶梯發生率最高,妨害秘密案則以電扶梯、站體進出口最多;依時段分析,性騷擾案以早上6至10時最多、妨礙秘密案以晚間6至10時最多。捷警表示,依照大數據分析資料,規畫16個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加強累犯建檔辨識、建立捷運站務人員緊急影像調閱窗口等,有效即時保全證據順利偵破。像是今年3月大直站發生女學生遭襲胸案,站務人員提供影像及辨識犯罪通報,讓警方得以將犯嫌攔查到案;另捷運警察隊也與北捷、婦幼警察隊等單位合作,共同辦理反偷拍拒絕性騷擾宣導,提醒民眾防範,保護自身安全。

捷警提醒,民眾在尖峰時刻或上下車廂宇電扶梯時,應隨時保持警覺並適度以隨身物品與他人隔絕,既可自保也能免於爭議,倘若感覺遭到侵犯,最好即刻出聲制止,並尋求周遭旅客協助,或是直按壓車廂門邊緊急按鈕通報站務人員,捷警將即刻到場協助,確保旅客人身安全。(聯合報報導)

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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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 項所謂「自白」,係指對自己之犯罪事實全部或就犯罪構成要件為肯定供述之意。販賣毒品行為之處罰基礎,主要在於行為人將持有之毒品讓與他人使之擴散,並取得對價,所著重者厥為讓與及營利之意圖,而與轉讓毒品或合資購買而幫助他人施用毒品,均係不同之犯罪事實,苟犯罪行為人否認有營利意圖,或指所為非販賣行為,已否認有販賣毒品之部分構成要件事實,自難認其已就販賣毒品之事實為自白,要無前揭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

109年度台上字第25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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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黃姓人妻不滿鍾姓丈夫與賴姓前女友重修舊好,短短2個月跟監目睹老公不斷對賴女獻殷勤,並拍下兩人一起打球、逛街、慶生、牽手等上百張親密互動照片,最後離婚並向賴女求償5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每個人不因結婚就一定要放棄交友、言論等人格自由,而侵害配偶權的社交界線,僅限於與異性擁吻、共宿、裸體共浴等範疇,但鍾妻跟拍照片頂多只能證明兩人經常出遊,屬於一般男女正常社交關係,因此判人妻敗訴,鍾男的前女友完勝免賠。


這個高雄地院的先進判決若上訴到保守的高院就不一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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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植大麻犯罪,要關多久?


加州選民在2016年11月投票通過64號全民公決提案,使消遣性大麻合法化。根據加州的新法律,21歲以上的人可以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購買28.5(一盎司)的大麻,可以在住宅種植六棵大麻植物。但若違反年齡限制或超過數量有可能被判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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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不耐女嬰哭鬧竟打成腦傷,遭判刑5年」

欲知本案法律分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97.html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林姓保母協助照顧女姪子剛出生不到3個月的女嬰,不料林女因平日工作太累,不耐女嬰哭鬧,多次毆打女嬰頭部,導致女嬰罹患「嬰兒搖晃症候群」的受虐性腦傷,並產生癲癇及智力、記憶嚴重受損的重傷害,女嬰父母憤而對林提告,法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有期徒刑5年。

28歲的冬山鄉的楊姓女子與簡姓男子,在2014年結婚,去年3月生下一名女嬰,懷孕時,楊女的44歲林姓嬸嬸因從事保母工作,答應可幫忙照顧女嬰,夫妻倆就從女兒3個月大開始,以每個月1萬元,委託林女照顧女兒,每日早上9點帶至林女住處,傍晚5點,再將女而兒接回。

判決指出,兩夫妻在前年1月28日傍晚6點,把女嬰接回家後準備餵食晚餐,卻發現女嬰雙手抽搐、雙眼微開、全身癱軟,緊急送往羅東聖母醫院搶救,隨後轉往台北榮總救治,發現女兒疑似因受虐導致腦傷,智力、記憶均嚴重受損,憤而向林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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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上淘寶買了這支筆,結果被搜索還險判刑」

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77.html

(顏凡裴/台北報導)台北市黃姓男子前年在中國知名購物網站「淘寶網」購買鋼筆槍,被檢警逮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但黃男頻頻喊冤,強調賣家商品資訊並未說明可以發射子彈,他只是好玩才買。士林地院採信黃男說詞,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前年11月間逛淘寶網,看見「按鈕式鋼筆拉桿式火柴槍、滅蠅槍、鹽槍、不鏽鋼工藝禮品收藏品」,他以為是玩具槍,感覺很有趣,隨即花了人民幣251元(台幣約1129元)下訂,再請貨運公司寄到台灣。
黃男把玩幾天後,警方突然持搜索票到家中搜索,並查扣鋼筆槍、8顆鉛彈,經刑事警察局鑑定,認為這把鋼筆槍具有殺傷力,黃男因此被檢察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未經許可運輸鋼筆槍、私運管制物品進口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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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本案法律解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newsdetail-275.html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9歲陳姓男子今年2月凌晨,酒後心情不好,在3樓住處大鬧,丟擲物品、揚言開瓦斯自殺,最後真的打開瓦斯桶,把其中1個,從3樓租屋處,丟到社區1樓,另1個丟在2樓,所幸未釀成傷亡,新北地院依漏逸氣體罪,判他4個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今年2月4日凌晨,陳男酒後在住處大鬧,除了丟擲物品外,還揚言:「放火、開瓦斯自殺」等,最後真打開20公斤的瓦斯桶,任由瓦斯外洩,並將其中1個瓦斯桶,從3樓丟到社區1樓,另1個丟在2樓,導致屋內及社區充滿瓦斯氣體,警消只好破門將他逮捕,所幸未有傷亡。

法官認為,陳男有前科,構成累犯,且他僅因個人情緒問題犯案,危及鄰居生命、身體、財產,漠視公共安全,情緒管理欠佳,應予非難,惟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判刑4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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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9萬上招桃花課程成效不彰,熟女怒控講師涉詐欺?檢方怎麼看?」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40多歲、經營咖啡廳的廖女,在顏女招攬下,參加其夫陳男舉辦宣稱能增加桃花、生意、改善家庭的身心靈成長課程,廖婦還找媽媽、弟弟一起參加,3人學費共29萬元,但廖女事後覺得未達預期效果,加上尚欠23萬元學費,遭陳男傳電子郵件追討,恫嚇「會把人頭賣給討債公司」,因此提告陳男、顏女涉嫌詐欺、恐嚇等罪,但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課程成效為個人主觀感受,客觀難以驗證,信件部分也難認定有惡害通知,今將陳男、顏女不起訴。
廖婦控訴,100年10月至101年2月間,39歲的陳男在她的咖啡廳招生舉辦心靈成長課程,顏女為陳男課程學員,佯稱參加課程可以增加桃花、咖啡廳生意及改善家庭,鼓吹她加入課程,她還找媽媽、弟弟一起參加,學費共要29萬餘元,但她覺得桃花、生意都沒有增加,懷疑遭詐騙,所以學費尚未繳清,101年12月,陳男傳E-MAIL恐嚇她說「我會把人頭賣給討債公司,討債公司會追到家裡來」等語,她憤而報警提告。
庭訊時,陳男供稱,廖女曾在她的部落格分享覺得上課很有收穫,是她未依照課程規定念咒語才沒有桃花;生意部分因廖女不喜歡小孩到咖啡廳,有告訴她不要挑客人,但廖女都沒遵守,才會認為效果不如預期;顏女則否認招攬,表示僅和廖女分享上課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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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用語解讀因人而異,屾=雙手比中指,網路象形文罵人遭判拘役?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網路用語「e04」指的是「幹」字,那2個「山」字組合成的「屾」又代表什麼意思呢?朱姓男子在臉書使用「屾」、「操芝麻」等字眼批評政治立場不同的錢姓網友,錢男憤而提告,法官認為「屾」是出示雙手中指羞辱他人的動作,且發言用詞粗鄙,已構成侮辱,判朱男拘役50天,還要賠償錢男5萬元。

曾有1名歐姓男子在臉書上以「e04」辱罵高雄市某派出所,由於電腦鍵盤中文注音輸入法中(e即注音ㄍ,0即注音ㄢ,4即注音4聲),拼起來就是「幹」字,結果法官認定歐男構成侮辱公署罪,將他判刑。

近來網路上又出現另一個字眼「屾」,教育部國語字典裡找不到這個字的發音及用法,但電腦注音ㄕㄣ卻可以打出「屾」字,網路族群常用它喻為「雙手比中指」來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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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話百百種,遭他人以怪力亂神詛咒自己,是否有涉及刑法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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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照片小心觸法!網拍業者盜圖促銷商品,被控違法著作權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家內衣網拍業者,盜用模特兒公司照片,做網路內衣銷售之用,台北地檢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將其起訴。

34歲的劉女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經營「內衣網路拍賣」,今年1月23,聘請許女擔任模特兒,拍攝的4張身著內衣照,在未取得對方授權同意前,就擅自將照片張貼於其所經營的網路賣場,以促銷內衣商品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劉女坦承重製照片,但辯稱照片是在中國網路取得,卻無法提出中國網站授權使用其照片的相關資料,檢察官認為,劉女擅自將屬於他人著作權的照片重製,已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將劉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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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鍵傷人當心惹禍上身!網路遊戲聊天室罵人,三字經罰九千?以虛擬身分在網路罵人能否成立公然侮辱?」

網路遊戲的聊天室中,發言還是要特別謹慎!新竹一名劉姓男子在網路遊戲的聊天室中,公然辱罵陳姓玩家兩句三字經,被罵的玩家一氣之下控告劉姓男子公然侮辱。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兩句三字經足以貶損當事人的人格,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名,判處被告九千元罰金。(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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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嘆:『難道要出人命才叫嚴重嗎?』持刀行竊未成,無罪確定?!

報警逮捕 法官:預備竊盜不罰

〔記者張瑞楨、陳冠備/綜合報導〕王姓男子今年三月打算行竊洪姓男子住處,非法打開第一道電動鐵捲門後,持菜刀想撬開第二道鋁門的鎖頭,被洪男報警逮捕,彰化地檢署依《加重竊盜未遂罪》起訴,但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二審仍認為,王男尚未「搜尋財物」、尚未「著手」竊盜就被捕,屬於「預備竊盜」,因刑法沒有明文處罰「預備竊盜」,判決無罪確定。

洪男昨得知判決結果,氣得大罵:「司法已死,我非常失望。」他反問:「若警方未趕到,我已準備跟王男拚生死,難道非要出人命才叫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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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不一定能好散?控前男友偷拍恩愛片有看鏡頭變誣告被訴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2段性愛影像,分手後男女各自解讀!女告男偷拍,男告女誣告;檢察官勘驗影像認為,性愛片是男方持手機拍攝,女方數度直視鏡頭、面露陶醉且全無抗拒,故採信男方說法,依誣告罪將35歲邱姓女子起訴。

妨害秘密罪逾追訴期

桃園地檢署調查,邱女與姜男於100年交往,103年分手後,邱女拿出2段性愛影片報警,指姜男5年前2度趁她酒醉神智不清時,偷拍2人的性交過程,狀告姜男妨害秘密罪,因提告已逾6個月追訴期,檢方直接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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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潛在的危機!被野狗嚇到,寵物犬跳車釀車禍,飼主遭過失傷害起訴?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家住鳳山的吳姓男子去年9月間深夜騎機車外出,將愛犬放在機車踏板,不料,路旁野狗狂吠嚇得吳的狗跳下機車,造成張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狗,人車倒地手腳受傷提告,高雄地檢署今將吳姓飼主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起訴內容指出,40歲的吳姓男子飼養一隻狗,去年929日深夜10點多騎機車外出,本應將愛犬以繩索或狗鍊拴住,並戴上口罩,控制其動向,但吳男卻僅將狗放在機車踏板坐墊,吳男騎車行經三誠街一處巷口時,吳男的狗遭路旁野狗驚嚇跳車狂奔,適有張姓女騎士騎車經過,閃避不及與吳男養的狗撞上,人車倒地,手腳多處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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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弄假成真、罪加一等!為證明清白挾人,持假槍也有罪?!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大學生遭挾持事件驚險落幕,從檢察官轉任律師的鄭伊鈞認為,自認遭栽槍的林國正只要尋求法律途徑證明清白,就可避免警匪對峙,也可避免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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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知名鞋牌產品照搞代購違法嗎?網路照片如何受著作權法保護?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呂姓女子經營蝦皮拍賣網站,替人代購英國知名品牌「Dr. Martens」鞋品,她應客人要求,引用台灣代理商產品照片上傳至自己帳號,被代理商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士林地檢署認為,單純拍攝產品的照片不具原創性,處分不起訴。

照片不具原創性

檢察官指出,《著作權法》保護「具原創性」作品,攝影著作的原創性,取決於被攝影像選擇、觀景窗選景、光線決取、焦距調整、快門速度之掌控、景深判斷等技術,而呂女引用的照片僅是單純產品實物照片,難認有原創性,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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