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2 con cho=2隻狗,法官判越南外配罵人罰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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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來自越南的新住民武氏,不滿同鄉的陳氏、阮姓新住民姊妹欠錢不還,在個人臉書po上陳、阮2女的照片,並附有一長串以英文拼音的越南語。陳、阮2女提告控訴武氏罵人,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看不懂越南語,但透過翻譯人員協助,發現武氏以「2 con cho」罵陳、阮2女是「2隻狗」,依公然侮辱罪,處武氏4千元。

武氏與陳氏、阮姓2女因借款債務一事,發生糾紛;武氏心生不滿,於今年2月28日,在個人臉書,po文「Chi e 02 con cho nay thieu tien minh kg tra conmungdanh minh nua ne nhinh ky 2con cho nay nhe cotien dung cho chung no muong nhe kgth oicung bi chung no rattien nke,你們兩個欠錢不還還想打人,天底下有這種女人嗎?你們看清楚這兩人,他們現在住苑裡,請你們看清楚不要被騙」等文字,並附上陳氏、阮姓2女的照片。

陳、阮2女不甘受辱,提告控訴武氏罵人。武氏坦承po文,但辯稱文章內,中文跟上面寫的越南語意思一樣,不是罵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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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簽賭涉賭博罪,一、二審見解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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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高市謝姓男子從201734月間到同年5月間,在住處利用手機上簽賭網站簽賭運動賽事,被警方查獲,雄檢依賭博罪起訴後,一審高雄地院認為網路簽賭與刑法賭博罪認定「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不符,判無罪。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網際網路普及,人類在虛擬空間活動與實體場所無異,原審徒以立法時所未能預見新型態社會活動,遽謂之為法規範所不及,撤銷原判決,判謝姓男子犯賭博罪判處2千元罰金,可上訴。

〔資料節錄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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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慘!情侶找工作誤入詐團,舉報犯罪竟變『自首』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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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吳姓男子與汪姓女子是情侶,去年11月應徵電話行銷工作,錄取並到南投縣的機房上班,才得知工作竟是打電話到中國行騙,兩人又已預支薪水,不敢擅自離開,遂向認識的警察求救,不料,「舉報犯罪」竟變成「犯罪自首」,檢方與一審法官都不相信兩人的辯解,依加重詐欺未遂罪各判7月與6月徒刑,2人上訴並喊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疏忽,2人剛上班就通報警方,根本就沒有犯意,卻被當成「犯罪自首」,改判這對情侶無罪。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12年間觸犯詐欺罪判刑5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他與汪姓女友見報紙刊登電話行銷徵才廣告,應徵聘用後,兩人預支薪水,去年11月15日第一天上班,主嫌劉詩硯(27歲,判刑11月確定)卻告知,此機房剛成立,但不是從事電話行銷,而是打電話到中國行騙。

這對情侶不想參與詐欺,又礙於已預支薪水,擅自離開恐遭報復,遂於上班首日,偷偷向熟識的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陳姓員警求救,汪女還強調「我待不下去了,你(陳員)哪時候來解救我?」,但因機房設於南投縣埔里鎮,陳員遂將線索轉告南投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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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店家爭執 奧客不滿給負評 店家提告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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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郭姓男子去年中到小琉球當地著名燒肉店用餐,郭男因細故和店家發生糾紛,竟兩度在燒肉店的粉絲專頁上留言「看到員工把客人沒吃完的食物回收放推車最下層看了很傻眼!」、「害我們吃到拉肚子」等負評,燒肉店陳姓負責人不滿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信用罪判郭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8月間,郭男到小琉球著名燒肉店用餐後,因細故與店家發生口角,郭男回到高雄住處後,上網在燒肉店的粉絲專頁上留言「食材少,手工法粗糙,還看到員工把客人沒吃完的食物回收放推車最下層看了很傻眼! 外觀看起來吸引內容其實都不優!我們四個人三個人烙賽,兩個肛門有迴蟲!他媽的想到真想吐,人生第一次吃到這麼噁心的燒肉店,怎麼還可以活著呢?」

燒肉店陳姓負責人看到被人留下負評後,認為對方所說的話都不是真的,於是提告要求郭姓男子道歉,但郭男被告後,又前往燒肉店的粉絲專頁上留言「食物不新鮮噁心服務態度差!害我們吃到拉肚子,店家回應冷漠好像是常有的事可惡的店家竟然告我們,真的死不要臉,我沒告你就要感謝我了,還飄逸過海來告我,真可笑,還我們吃壞肚子狂烙賽,還有《蛆蟲蛆蟲蛆蟲》很恐怖所以說三次!沒良心的店家!請大家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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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情堪憫恕』! 欠債隨機搶夜歸正妹3700元,換坐牢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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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因欠債緣故,竟動歪腦筋,隨機尋找作案目標,凌晨佯裝住戶尾隨正妹進入電梯後,行搶3700元後逃逸仍被逮,他雖表達悔意,並以2萬元賠償被害正妹達成和解,請求給予減刑,但高等法院今仍依強盜罪判他7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因欠債興起強盜念頭,2010年1月27日凌晨2時,在桃園市一處社區大樓前,發現正妹小穎(化名)正停好機車欲進入大樓內,遂尾隨她進入電梯。

小穎以為林男是住戶,還好心詢問他住幾樓,要替他接樓層的按鈕,但林男說第一下再按,小穎覺得此人怪異,卻沒想那麼多,逕自按住家的5樓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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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辱罵護士毆打醫師,當事人不追究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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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洪姓男子去年5 25日凌晨酒後不適前往小港醫院掛急診,因不滿護士態度,不僅口出「三字經」辱罵護士,還出手毆打規勸的醫師,受害的醫護人員雖然都未不追究,但高雄地院仍依妨害醫療罪,將他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需繳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姓男子20175 25日凌晨1 20分許,因酒後不適前往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急診室就醫,因不滿護理人員之服務態度,先對在場之不詳成年護理人員口出「三字經」侮辱,郭姓主治醫師到場規勸,洪男竟出手毆打,致郭後頸部及左上背部挫傷等傷害。

受傷的郭姓醫師隨即在同院驗傷並接受治療,因而暫時停止執行醫療業務,警方獲報到場,受辱、挨打的醫護人員雖然都無意追究,不願提告,但警方仍將洪男違反醫療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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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現任『遭天譴』,前男友無法掌握『非自然力量』,恐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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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陳姓男子不滿前女友另結新歡黃姓男子,用臉書假帳號密前女友「老天有眼,讓牠絕子絕孫」、「畜生終究會遭天譴」等語,黃男看了心生畏懼,告陳男恐嚇,但院檢認為,陳男的「恐嚇」沒有具體方式,只想用非自然力量,使他人遭受不幸,但這種力量不是陳男可以掌握,很難認為會使人心生畏懼,因此判處無罪。

陳男不滿女友交了新男友,因此辦了假帳號,用臉書訊息傳了許多詛咒字眼給前女友,內容以「牠」來稱某人畜生,還罵畜生活不久、會有天譴,詛咒畜生有橫禍、會看著畜生得到報應。陳男還要前女友放心,絕對不會找她,也反問女友,為了一隻畜生她把陳男折磨成這樣,值得嗎?

這些內容被黃男看到後,黃男認為遭到恐嚇,心生畏懼,對陳男提告,但院檢認為,黃男的「恐嚇」說詞,雖然恐嚇是處罰「抽象危險犯」,並不一定要發生實際傷害,但是陳男並沒有提出具體行動,比如要用何種方式讓人死亡或與危險物品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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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裡有蟑螂!妻衛生習慣太差,夫訴離改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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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因無法忍受太太衛生習慣太差,又經常開店欠債,讓人上門討債,須由他還債,加上已分房5年,訴請離婚,但陳妻否認,指丈夫在外交女友,還將她打傷,一審判陳男敗訴,不准離婚,高等法院審理時,3個兒子均證稱母親衛生習慣差,導致父母兩人經常吵架、分房,3人都希望父母離婚,長子甚至證稱,母親生活習慣之差「異於常人」,如將粉撲放在飯碗裡浸泡,煮飯時飯裡有蟑螂,母親竟說「吃了富含蛋白質」,今改判准許離婚。
陳男訴請離婚指出,和太太結婚已23年,育有3子,各為18、17、16歲。陳男說,婚後,才發現太太的衛生習慣相當差,從不整理家務,如衣服丟入洗衣機內,都不取出晾曬,造成衣服腐臭,他實在受不了太太,因此不願和她同房,至今已分房5年。
陳男還指出,大太不負擔家庭費用,並任意在外借貸,直到債權人上門討債,他才知道此事,並代她償還欠債,已無法和太太共同生活和維持婚姻,請求法官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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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男子出庭應訊偷錄影音,法院判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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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張姓男子提告傷害,台中地檢署開偵查庭時,他竟把密錄器放在胸前錄音錄影,另一起妨害名譽罪告訴,他卻把訴訟資料與錄影光碟寄給地檢署,被起訴還辯稱「我是冒著妨害秘密罪被判刑,才寄給你們的,我怕我的官司會輸」,台中高分院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同事阿仁是派遣公司派駐醫院的勤務員,雙方於20173月爭吵拉扯,張男頭皮挫傷而提告,台中地檢署同年522日開偵查庭,張男把密錄器放在斜背包上緣,於偵查庭內錄音錄影,事隔約10天,張男又對另一陳男提出妨害名譽罪告訴,他把錄影光碟,連同刑事提告狀寄送到地檢署,檢察官發現錄影內容是偵查庭情景,將他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張男宣稱誤按密錄器的啟動開關,又改口說忘記關閉密錄器,至於是否知道偵查庭內不得錄音錄影?他一下說法警沒告訴他,又說因字體太小,沒注意「不得錄音錄影」告示,再改口稱,他知道不得錄音錄影,但他擔心官司打輸,「我是冒著妨害秘密罪被判刑,才寄給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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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撿到車票轉售換現金被罰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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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一名張姓女子今年5月在台中市烏日區「高鐵台中站」南閘門3號門走道,眼看著前方男子剛買的高鐵票從口袋掉出來(台中站至台南站單程票、票價650元),她沒有提醒遺失者,撿拾後以600元轉賣給現場乘客,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警方從監視器發現張女行為,張女吐出650元,而告訴人表示要捐給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急難救助專戶,張女因侵占遺失物被判罰金5千元。
判決書指出,張女在今年51314時許,在台中市烏日區「高鐵台中站」南閘門3號門走道,看住前方男子從購票處購得車票,卻從口袋掉出來,一般熱心民眾會提醒當事人撿拾,但張女貪小便宜,侵占入己。
而且立即到購票處口,詢問不知情乘客,佯稱其因臨時有事不能搭車,而將上開車票以600元之價格售予林姓男子,得款供己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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