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貓認養3小時就遭虐死 狠男被判7月徒刑、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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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廖姓男子向張姓男子認養剛撿到的2隻幼貓,豈料,短短3小時2隻幼貓就死亡,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接獲通報,會同警方趕往廖男住處,將2隻幼貓送往台灣大學解剖;廖男否認虐待,辯稱2隻貓是從高處墜落死亡,不過,解剖報告指出,2隻貓生前曾遭嚴重鈍力所傷,並非從高處墜落死亡,廖男說詞被打臉,動保處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廖男送法辦,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結,考量廖男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惡劣,審結判處他7月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

廖男於20171219日早上11點多,向張男認養2隻剛撿到的母幼貓,帶回家飼養在陽台,才短短不過3小時,張男就接獲廖男告知「貓死了」,都是不小心從高處摔落,張男質疑廖男虐貓,緊急通報桃園市府動保處,動保處人員隨即會同警方前往調查,並將2隻幼貓送往台大獸醫專業學院生農學院附設動物醫院解剖,解剖報告指出,其中1隻幼貓腹腔內有大量血液及血塊、身體多處骨折、肝臟破裂,另一隻則有右側骨折、左右側皮下組織出血、腹腔大量血塊、肝臟破裂。

解剖報告另指出,根據文獻,幼貓在67週就會發展出空中轉正的能力,代表從高處跳下或掉落時,只要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就可空中轉正,落地時常為四肢或腹部著地,而2隻幼貓約8週大,因此,從2隻幼貓的傷勢研判,應是生前曾遭受嚴重鈍力所傷,並非如廖男所述,是從240公分高的地方掉下受傷;動保處人員也證稱,2幼貓均有肝臟破裂,如非強大的衝擊力,是不會導致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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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度網購大麻來台竟獲判緩刑!原來有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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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海關和調查單位3年前查獲鄭姓男子涉嫌從國外14度網購大麻菸草、大麻膏與種子,以國際郵包寄送入境,將鄭男依運輸二級毒品罪嫌送辦,但法院審理發現,鄭男3年前因職場氣爆全身嚴重燒傷,為了止痛才網購大麻菸草等吸食止痛,情有可原,法官並認為,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因此僅判他2年,緩刑5年,以勵自新。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2016年間因工作場所發生氣爆,受有頭頸部、左上肢及雙下肢二度燒燙傷,手術後長期慢性疼痛,服用止痛藥亦未能有效止痛,欲以施用大麻方式減輕疼痛,自2016年12月間起至2017年4月25日止,14度透過網路從加拿大、捷克、西班牙等國賣家訂購大麻煙草、大麻浸膏、種子等,並以自己居所作為收件地址,利用國際郵件寄送方式取貨。

經海關與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站會同警政署保三總隊第二大隊發現,2017年5 月16日搜索鄭男住處起獲運輸入境後經施用剩餘的大麻煙草共7包、參雜在菸草內之大麻種子7顆、郵寄信封8個,移送檢方依運輸二級毒品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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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5次 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 須入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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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楊姓男子在20072016年犯下酒駕3次,分別判處拘役55日、4月與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他又在20183月再犯2次酒駕,其中1次還是酒駕肇事,法院雖判刑6月,但宣告折算罰金標準,不料,檢察官卻認為他一再酒駕,不入獄難收警惕之效,不讓他易科罰金,派警察拘提他入獄執行,第45次酒駕合併執行10月,他坐牢時提出抗告,聲明自己已有警惕,剩餘刑期能易科罰金,不過,法官認同檢察官的作法而駁回,楊男恐得坐滿10月的牢。
〔資料節錄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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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掙脫繩害騎士閃躲不及摔骨折,飼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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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飼養毛小孩的飼主可要當心了!高雄市一名白姓民眾因飼養的愛犬掙脫繩索跑到大馬路,造成吳姓女騎士閃躲不及摔到骨折,吳女怒告過失傷害,和解金額又談不攏,高雄地院一審將白男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需繳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白姓男子飼養1頭中型犬,去年4月3日16時20分許,其本應注意其所飼養之犬隻須以繩索、鎖鍊拴綁以限制犬隻行動,以避免所豢養之犬隻隨意奔跑影響用路人之安危,竟疏未將其所飼養之犬隻拴綁妥,適有吳姓女子騎機車沿三民區河北一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因白男養的犬隻掙脫繩索衝至馬路,吳女閃煞不及自摔倒地,造成左側跟骨骨折之等傷害。

嗣經警方據報到場處理,而悉上情。因雙方對於賠償金額談不攏,白男表示僅能負擔新台幣3萬元,吳女怒告白男涉嫌過失傷害,高雄地院一審將白男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需繳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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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棄妻離家17年,法院判付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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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開瑞╱即時報導〕桃園市李姓婦人和丈夫結婚近40年,她向法院指出,丈夫17年前就棄家不顧,與小三同居,她和丈夫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由丈夫出租收取租金、花在情婦身上,卻對她的生活不聞不問,害她經濟陷入困境,向法院聲請丈夫每月應給付2萬元生活費。

法院審理時,李婦丈夫表示,雙方既已分居,就應該各自生活,沒有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的問題,且多名子女已成年、有穩定工作,有的和妻子同住,扶養費可以找子女負擔,妻子向他索討生活費於法無據。

法官則以夫妻互有扶養義務,李姓婦人年逾60,無工作收入,名下無任何財產,法官依桃園市低收入戶資格為14千餘元,裁定李婦丈夫每月付這筆生活費給髮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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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不耐女嬰哭鬧竟打成腦傷,遭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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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林姓保母協助照顧女姪子剛出生不到3個月的女嬰,不料林女因平日工作太累,不耐女嬰哭鬧,多次毆打女嬰頭部,導致女嬰罹患「嬰兒搖晃症候群」的受虐性腦傷,並產生癲癇及智力、記憶嚴重受損的重傷害,女嬰父母憤而對林提告,法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有期徒刑5年。

28歲的冬山鄉的楊姓女子與簡姓男子,在2014年結婚,去年3月生下一名女嬰,懷孕時,楊女的44歲林姓嬸嬸因從事保母工作,答應可幫忙照顧女嬰,夫妻倆就從女兒3個月大開始,以每個月1萬元,委託林女照顧女兒,每日早上9點帶至林女住處,傍晚5點,再將女而兒接回。

判決指出,兩夫妻在前年1月28日傍晚6點,把女嬰接回家後準備餵食晚餐,卻發現女嬰雙手抽搐、雙眼微開、全身癱軟,緊急送往羅東聖母醫院搶救,隨後轉往台北榮總救治,發現女兒疑似因受虐導致腦傷,智力、記憶均嚴重受損,憤而向林女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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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旅客改搭Uber,小黃司機怒擋Uber車輛,判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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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名在台中清水火車站排班的蔡姓及王姓計程車司機因乘客改搭Uber,認為是Uber駕駛黃姓男子搶生意,一氣之下將車輛停在前頭,企圖阻擋黃男的車。事後蔡男與王男被依強制罪起訴,儘管2人矢口認,但過程被黃男手機拍下,最後2人各被判2月徒刑,易科罰金6萬元。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2名韓國籍女遊客在2017到清水火車站欲搭乘計程車,但現場排班計程車開價太高,因此改為搭乘Uber。黃男接到Uber通知,前往指定地點載客,沒想到蔡男與王男見狀,覺得客人被搶,竟將車輛逆向違停在雙黃線車道,不讓黃男前進,阻擋時間長達7分鐘。

衝突過程被黃男用手機錄下,影片中王男敲打黃男車窗,怒嗆「沒讀書,是在錄什麼?蛤?來這邊搶生意喔?」還罵黃男「白癡」,直到警方到場,男與王男才移開車輛。事後黃男氣得向2人提出強制罪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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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狂買164筆商品『賺加碼金』再退貨,法院判還4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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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裕豐/台北報導〕一名李姓男子利用PChome線上購物推出「PChome儲值」商品活動,先儲值再購物,買了164筆共147萬餘元商品,賺到現金積點的「加碼金」4萬8479元後隨即退貨,PChome把147萬餘元退給李男後,追討加碼金,台北地院判李男須還4萬8479元,可上訴。

 

李男雖然主張,商品已退貨,PChome無損失,又PChome在關於儲值商品的網頁上,未說明退貨後須返還加碼金,且加碼金不是實體化或可用的貨幣,也不能向其他電子通路商買東西,PChome未舉證究竟受到什麼損失,訴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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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男攔路阻撓離去 女書記官怒告強制罪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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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方法院執行處曾姓女書記官,執行一件民事案的指界程序,不料,與此案無關的洪姓男子,卻張開雙手,於巷口攔阻曾女等人離去,為時長達30分鐘,遲至員警抵達才罷手,曾女怒告洪男強制罪,洪男先是辯稱他不知對方是法院書記官,之後又辯稱他擔心居家安全,才會報警並攔阻對方離去,法院不採信他瞎掰的辯詞,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5日,但考量他是酒後失態,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接受4小時的法治教育。
〔資料節錄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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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註明不保證里程數 賣家調表詐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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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利姓男子將車輛里程表「調表」成6萬餘公里後出售,王姓女子購入回原廠保養,得知實際里程竟高達16萬餘公里提告 ,利男卻辯稱契約中有註明「不擔保里程數」,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利男故意不揭露正確里程數訊息,誤導消費者判斷,此行徑無異於詐欺取財,依詐欺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利男上訴台中高分院被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利志中去年69日以81萬元購得1輛租賃車,他把里程表167700公里「調表」成為60680公里,再委託不知情的下游車商以95萬元賣給王女,王女回原廠保養得知實際里程數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利男宣稱因里程儀表故障,他才更換儀表,並強調與下游車商的契約中,備註「本車不擔保里程數,買賣雙方同意里程數不實與賣方無關,不得追究」;下游車商則說,利男只說曾更換儀表,沒有告知實際里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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