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p 24 Sat 2011 13:40
『高雄律師陳政宏律師』何謂合建契約?
- Sep 19 Mon 2011 21:17
雇主如何依法解僱勞工
- Sep 06 Tue 2011 14:46
何謂醫師應盡的義務?
醫師的義務大致如下:
1.親自常規診療義務: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 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指因醫療契約係基於醫師之信賴,是故醫師對病人之診療應該親自為之
2.診療上之注意義務:所謂診療上之注意義務係指醫師須依照委任契約之約定,對於病患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 Sep 06 Tue 2011 14:42
人工植牙醫師告知說明義務
人工植牙醫師對病人之告知義務,方式如下:
(1) 口頭或書面告知
所謂書面告知,係指醫生需以書面載明醫師所選擇之醫療方式及可能產生之一切之不良反應。又簽署手術同意書,與醫生是否善盡醫療責任及告之義務並無關聯,參照馬偕一案可證。